教师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0

为加强琴房管理,给教师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教学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琴房主要用于全日制学生、函授生、进修生的教学与自修。

二、教师上课或者个人备课时,必须本人带一卡通到琴房管理室换取琴房钥匙,上课的学生需向琴房管理员通报授课教师姓名并将个人一卡通和授课教师一卡通放到一起方可进入,授课完毕后,到琴房管理室归还钥匙换取一卡通。

三、教师琴房不允许大件家具搬入,如沙发、床、柜子等,学院配发的教学设备由教师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四、教师授课时禁止将食品带入琴房,同时保持琴房卫生清洁,下课后关好琴盖,并随手关闭空调、电灯和窗户,锁好房门。

五、教师授课时不准反锁琴房门,不准私自更换门锁、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准在琴房内进行与校内教学和个人备课以外的其他活动。

六、琴房门窗玻璃不准遮挡,钢琴上不准放水杯、蜡烛等物品。

七、琴房内严禁乱贴乱挂,授课期间要将门窗关严,以免影响他人教学。

八、琴房内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琴房内禁止吸烟,确保安全。

九、个人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琴房内,如有丢失,学院不承担责任。

十、钢琴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琴房管理人员报修,严禁私自拆解钢琴。

十一、琴房在寒暑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对师生开放。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十二、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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