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行为守则

发布时间:2016-12-12 浏览次数:0

一、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二、 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不看课外书,不玩弄手机,不做与本门课程无关的事。

三、 尊敬教师,向教师提问要举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声音要洪亮。

四、 保持教室内外安静,不准在教室、走廊高声喧哗和从事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五、 在教室上自习时,要保持教室安静。

六、 注意衣着整洁、得体,不宜过度暴露,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七、男女同学之间交往应得体,不得在教室内表现出不雅行为。

八、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教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零食。

九、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在墙壁、课桌上乱涂乱画。

十、学生在离开教室前应关好门窗、电灯、多媒体等设备。

十一、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室练琴、练声,播放电视、电影,举办舞会、卡拉OK等活动。

十二、不准私自带领校外人员进入教室或在教室外逗留。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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