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5 浏览次数: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与河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
20164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18年(第二轮)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示范课程申报

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进行。申报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符合《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中对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各学院须充分考虑申报课程近年来的连续开设状况与教学评价结果,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推选具有教学示范作用的优质课程进行申报。

申报课程应为我校各专业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学位基础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鼓励学位公共课开课教师积极申报。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申报

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主要依托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进行。申报省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须符合《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规定的申报要求。各学院要充分审查所申报案例的原创性、实践性与规范性,积极鼓励校内外导师联合进行案例申报工作。

3.申报数额。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须至少申报示范课程项目1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须至少申报案例(库)项目1项,申报数额不设上限。

4.对于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因目前正在进行结项验收工作,鼓励建设成果突出、具有示范性作用的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2018年项目;对于申请项目延期或评审结果为“不合格”项目则暂停申报2018年项目。

5.本轮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项目拟支持建设经费2万元。

二、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1.申报人须认真阅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须用A4纸打印,加封皮、目录后左侧装订(佐证材料附于项目申报书后装订在一起),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并于201891日报送至研究生院10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示范课程申报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发送至zyxw@mail.hebtu.edu.cn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选出示范课程项目与教学案例(库)项目各10项上报省学位办。同时,学校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在申报项目中择优支持一批校级项目进行立项。

4.因此次项目申报的材料填写工作主要在假期进行,请各学院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老师积极申报,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咨询 80789678 高宏飞 李娜。

                       

附件:

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材料)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材料)

                                  研究生院

                               201874

附件1 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材料)

  附件2 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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