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科特点,充分体现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并重的培养原则,特制定考评方案如下,对申请人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评价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入学录取总成绩依次排序推荐各等级获奖学生。一志愿录取和调剂录取总成绩依据录取当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总成绩折算办法进行计算。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总成绩依据一志愿录取总成绩折算办法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按满分计入。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得分=上一学年学业成绩*60%+附加分(来自科研成果、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得分)*40%,依次排序推荐各等级获奖学生。附加分部分的评分依据《音乐学院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推荐排名表参考细则》(见附表)。

四、本实施细则由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1年4月

附件1:音乐学院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推荐排名表参考细则(试行)(202104修订)




上一篇: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二次调剂)

下一篇:音乐学院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推荐排名表参考细则